
公告日期:2025-05-2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提高内控审计的工作效率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控审计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独立、客观的工作,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并提出改善建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高和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实现。
内控审计部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审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程序标准,依法对各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指定的部门和项目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鉴证,对公司规定的离任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向被审单位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建议。
第四条 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可视情况设置内控审计部门或岗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内控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内控审计人员。
内控审计人员应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
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根据业务需要,内控审计部可以从公司其他部门或各分公司、子公司临时借调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但不得违背独立性的要求。
必要时,内控审计部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经理的任免、薪酬,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决定。内控审计部其他人员的任免以及薪酬,由内控审计部经理提议,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内控审计部人员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避免参与任何可能与其职责有利害冲突的、或使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不得以决策制订者的身份参加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审部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工作。努力做到:
(一) 勤勉、敬业;
(二) 依法审计,坚持原则;
(三)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 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五)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六) 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 内审部人员不得接受与被审计项目相关的部门、人员私下馈赠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不得从与公司有关的经济业务中获取私利。
内审部人员应慎重使用和保护在执行任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不得擅自传播保密信息或利用其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违法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所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内审部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审部行使职权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涵盖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业务环节。
(一)内审部对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以下人员进行内部审计: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部门负责人;
3、关键岗位人员。
(二)内审部行使审计职能,采用以下方式:
1、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检查;
2、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内控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二)根据公司制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办法,内审部应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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