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分别负责主持各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除其他规定外,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以下报告:
(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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