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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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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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泓专审字(2026)010058 号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
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福成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福成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如财务报表附注三、32 所述,福成股份于 2025 年度对固定资产
(房屋构筑物-牛棚)折旧年限由 15 年变更为 20 年,变更后导致 2025
年减少计提折旧 877.69 万元。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在 2025 年未经过董事
会审议,后经 2026 年 4 月 17 日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但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表明福成股份在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控制及信息披露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2025 年 6 月 20 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河市税务局李旗庄税务分局
出具冀廊三河税李旗庄分局通〔2025〕57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福成股份子公司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补缴2022年1月1日至2025
年 6 月 23 日期间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计 16,370,038.23 元,以及
金额不等的滞纳金。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支付税款
6,846,359.17 元,于 2026 年支付税款 9,523,679.06 元,但相关税款滞
纳金尚未缴纳。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对已缴税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未依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税款归属期相关会计科目。针对该补税事项,福成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核算不正确,反映出福成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3、存货内部控制缺失
(1)存货管理信息化与管控机制缺失
福成股份肉牛养殖相关存货(牛)未建立专门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仅通过 Excel 手工登记牛只动态信息,未形成标准化、系统化的存货全生命周期管控流程,无法对牛只数量、变动、存栏状态进行实时、准确、
可追溯的管理,存货核算与盘点基础薄弱。
(2)存货权属识别与管控不足
在租赁使用的三河市瑞隆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牛场中,存在多家公司牛只混场饲养情形,福成股份虽对牛只进行分区养殖,但未建立有效的权属标识、台账区分及现场管控措施,无法清晰、可靠地证明牛只所有权归属,存在存货权属不清、资产边界模糊的控制缺陷。
(3)存货数量准确性缺乏有效保证
因无专业存货管理系统支撑,牛只存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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