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2025 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任职程序,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履历情况如下:
刘建玲:女,汉族,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今在河北农业大学教学。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基本要求,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共参加股东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未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三、2025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农业技术领域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是独立董事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对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福成股份的大股东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大股东占款及福成股份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人核实,未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福成股份资金资金的情况,未发现福成股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2025 年公司聘请知名内部控制咨询专业机构对公司内控系统进行整改和完善,下一年度本人将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整改和完善进展情况。
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2025 年度发展计划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拟以 2024 年度末总股本 818,700,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31,110,636.2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和投资计划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公司和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本人同意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
鉴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5〕24 号中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禁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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