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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8:16:02 股吧网页版
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契
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构建与岗位职责、经营业绩、风险责任、长期价值创造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强化绩优薪优、绩差薪降。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健全风险共担机制。统筹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完善薪酬递延支付、止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实现收益与风险挂钩、激励与约束对等,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坚持结构科学规范,强化业绩刚性联动。优化薪酬构成,合理管控基本薪酬,提升绩效薪酬占比,推动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质量效益、风险防控深度绑定,实现业绩与薪酬同向联动、同增同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
拟定、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提出建议,监督本制度及相关薪酬方案的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与落地执行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
机构,负责审定本制度及相关薪酬方案,监督、指导薪酬管理工作实施,确保薪酬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董事
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个人薪酬事项时,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态势相适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年度津贴与浮动津贴相结合的薪酬形式,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人员处获取其他利益。

(二)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任管理职务计发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所任具体管理职务,
结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实际经营状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核定的核心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
励,按照经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执行;激励机制应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发展能力,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综合考量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管理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1.基本薪酬实行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实行预发与延期支付相结合机制。预发额度按不超过上年度绩效薪酬的 40%核定,与基本薪酬同步按月发放;考核期末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薪酬核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兑现当年绩效薪酬的 80%,剩余 20%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后支付。相关人员存在问责情形的,公司可对该部分延期支付绩效薪酬予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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