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股份公司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兵器审计字〔2025〕283 号)等文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 在股份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股份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重要审计报告,负责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
第十二条 建立审计专家和特约审计员队伍,由股份公司统
一管理、调配,承担内部审计任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设立审计管理部门,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归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资产和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等配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六条 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设置必要的职级职务层次;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部门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包括具备审计、会计、法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经营管理或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和业务经历的专业人员。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纪律,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办理审计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股份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四章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二十三条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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