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长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董事长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属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股东推荐,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与出资人、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能够组织并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廉洁奉公;
(七)熟悉并遵守国有企业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违反上述第六条规定委派、选举董事长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治理机制和企业文化
建设;
(二)确定董事会年度会议计划;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董事长工作协调会;
(三)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董事长工作协调会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
(四)督促、检查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安排、协调督导董事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经理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
(五)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股东)汇报工作;及时向股东会(股东)提供信息,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组织制(修)订公司董事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七)组织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拟定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八)负责与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并组织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九)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