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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06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士华)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苑士华

本人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苑士华,男,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曾
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副院长、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国家重点学科责任教授小组
组长,国防科技工业“511 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一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5 项,享受政府(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车辆工程学科带头人、博导,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聘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19 日,
被聘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 18 日,被聘为公司第
八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兼职数量的规定,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仅一家。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和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
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针对每一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是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年度报告等关键事项,都会提前至少 5 日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充分结合自身的车辆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数

7 7 4 0 0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 2 次。在
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听取股东的质询与建议,就公司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政策及内部控制建设等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坦诚交流,切实发挥了连接董事会与中小投资者的桥梁作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会议和 2 次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其他会议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 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7 6 2 2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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