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一机”“原北方创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 号),批准北方
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600 万股(含 5,600 万股)A 股股票。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 15 元/股,发行股数 55,333,333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829,999,995.00 元(以下简称 2012 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709,661.82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12〕363 号《验资报告》。2015 年,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 799,709,661.82 元调整为 499,500,000.00 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300,209,661.82 元。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验
收,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 455,979,661.00 元(含税),未付金 15,121,082.68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79,827.87 万元(含税及补
充流动资金),本年支付项目应付款 692.56 万元,剩余未付金 143.10 万元,资金余额 342.18 万元(为项目应付款及利息收入)。经多方论证,剩余未付金 143.10万元无需进行支付,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
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
字〔2013〕13 号)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四
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 2012 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
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包头支行 7273110182600050919 342.18 使用中
合计 3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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