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
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
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
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的专门工作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董事会秘书领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闻媒
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
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
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
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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