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公司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
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
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
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
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及相关各方职责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 ESG
相关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年度 ESG 报告等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的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及审阅公司 ESG 方针、战略及目标,监督ESG 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 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公司设 ESG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层成员为组员,为 ESG 工作的组织和推进机构,负责制订公司 ESG 相关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内容,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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