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临时专门会议由 1 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主任负责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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