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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00:41 股吧网页版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在内的日常实施工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合董事会秘书具体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
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律法规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下属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负责人承担所在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应及时将有关内幕信息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四)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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