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浪波先生、董事周帮洪先生及独立董事葛玉辉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经验的独立董事周浪波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预算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郴电国际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补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决议,并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4 年的审计工作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内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独立完成审计和鉴证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稽查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
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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