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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7:02:46 股吧网页版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郴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资管理基本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整体效益紧密衔接,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2.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岗位价值、经营风险、贡献程度相匹配。

3.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挂钩,强化正向激励与严格约束。

4.合规公开透明原则:薪酬管理依法合规、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接受股东与内外部监督。

5.市场对标兼顾原则:结合行业水平、企业规模与市属国企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政策、制度与方案;

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评价标准与实施办法;

3.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4.审核薪酬发放事项,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5.向董事会报告薪酬与考核工作情况。

第五条 薪酬方案决策与披露

1.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披露;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 执行与配合部门

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管理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薪酬核算、发放、税务代扣、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实施年薪系数管理。

1.基本薪酬: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按月固定发放,为薪酬保障部分。

2.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考核结果核定。

3.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任期届满考核通过后统一核算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具体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参与绩效薪酬与任期激励分配。

第九条 薪酬标准确定

薪酬标准结合市属国企监管要求、公司经营规模、行业水平、岗位价值及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按程序履行审批与披露义务。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基本薪酬发放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按12个月计发;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发放。实行月度预发、年度清算:月度
按总绩效薪酬12个月平均值的85%预发,年度终了,根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及年度考核结果统一核算后,核发绩效薪酬剩余应发部分。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发放。在任期届满、经考核与审计
确认后按规定核算发放,任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的,按规定扣减或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
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
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履职期限、考核结果结算薪酬,未履职期间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薪酬领取规范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批准标准领取薪酬,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领取;

2.不得在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参股企业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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