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包括外部融资及内部借款。外部融资包括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各类债券及视同带息负债管理的权益类融资。内部借款指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借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级次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以本办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融资包括境外金融机构融资和境外发行债券等。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融资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统筹融资管理工作;
(二)受理下属公司融资计划报告,统筹规划和平衡内外部融资,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并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负责监督检查融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融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管理台账的建立,汇总和登记相关信息,监控下属公司融资款项变动及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六条 下属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融资管理政策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成员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
(四)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成员企业的日常融资管理,按月逐级上报融资管理台账, 当偿债能力、资金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上级公司,以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为融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事项,跟踪落实融资提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并保证融资合同、相关单据等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外部融资
第八条 公司外部融资实行年度计划额度管理,公司及下属公司须逐级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及各下属公司上报的年度融资计划,对未来 12 个月内拟新增融资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的融资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公司每笔融资事项发生前,应提交书面申请;下属公司每笔融资事项发生前,应逐级出具意见后向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批后
办理。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拟融资事由、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如涉及)等。
第十一条 经公司有权签字人签批后,融资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如涉及)等条件有改变时,下属公司需重新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因境外股权投资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境外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拟定年度融资计划额度,报其股东会审批,并按照有关股东会决议内容开展融资业务。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履行相应手续后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融资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国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融资计划之外新增融资的,须重新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第四章 内部借款
第十五条 内部借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内部借款年度计划包括:借出方、借入方、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借入方经营现状、担保情况(如有)、还款计划等关键要素,逐级审核并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单列事项及超股比借款事项须说明借款用途、必要性、经营计划/处置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每年向董事会上报新一年度内部借款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在批准额度内和授权范围内办理每笔内部借款。在年度计划之外新增的,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二)下属公司应每年经其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公司上报其新一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在其年度计划之外新增的,需履行各自有权机构审批后上报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单列事项”借款分为两项,一是,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资不抵债或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各级子公司提供的借款;二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内部借款累计期限超过五年且其内部借款余额占企业带息负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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