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
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
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3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甘肃监管局对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和
中国证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
1 杨卫国 2024 年 12 月 行政监 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
27 日 管措施 委员会甘 疑的问题、风险评估程序及控
肃监管局 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
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2 杨卫国 2025 年 01 月 行政监 中国证券 重庆监管局对重庆华森制药股
14 日 管措施 监督管理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委员会重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
庆监管局 险评估、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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