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芳)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选,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战略实施、生产经营、财务规范、审计师选聘与履职、信息披露等,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怀芳,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上海
六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 9 次,其中现场参会 5 次,通
讯方式参与表决 4 次;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参加 2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3 月 25 日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事项,通过现场沟通形式与外部
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关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本年度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报告部分和聘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顺利完成年报审计机构更换工作。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调研了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结合调研单位实际,对公司合规运营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5 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2025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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