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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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益民、王跃堂、路国平,均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跃堂、马永胜、沈华玉,其中王跃堂、沈华玉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华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5年1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商誉评估初步结果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3、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大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大信所在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且对公司业务熟悉、沟通顺畅,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25年8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上半年度的生
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在此财务报表为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2025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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