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134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1343 号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5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胜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宝胜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的审核工作主要限于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等工作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的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宝胜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报表项目 期末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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