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号)、《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号)。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47,953,678.05 元,盈余公积金 111,671,556.72 元,资本公积金 3,280,482,587.6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111,671,556.72 元和资本公积金1,436,282,121.33 元,两项合计 1,547,953,678.05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其中,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均来源于股东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主要系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影响公司业绩导致未分配利润为负。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 1,844,200,466.35 元,全额弥补母公司 2025 年度累计亏损(即母公司
2025 年度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负变为 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19 楼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3、其他
(1)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