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8:46:41 股吧网页版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真实、动态衡量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工作状况和效果,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参照执行。

三、考核机构

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制定与考核实施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

1.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年度业绩考核周期。

2.任期考核:周期为 3 年,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一致。
(二)考核时间

年度业绩考核在当年度经营业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后开展,任期考核以任期周期内三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依据,在任期届满后开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两种类别;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得分=年度关键绩效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奖励加分

1.年度关键绩效考核

①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直接采用公司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得分。

②其他高管:年度关键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得分×80%+公司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得分×20%

个人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内容包括业绩指标、关键绩效指标、重点工作、特别加扣分等。

业绩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对应全公司或分管板块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为准。

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分管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考核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特别加扣分:根据公司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日常工作的相关责任事项中责任情
况进行加分和扣分。

2.民主测评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评分。

3.任期考核评价

任期考核评价由任期内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组成。任期内业绩考核由任期内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加权汇总确定,综合评价采用民主测评方式,得分为任期内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任期民主测评得分与任期关键绩效考核得分再进行加权汇总。

(四)考核程序

(1)制定绩效目标:年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重点工作经确定后,结合职责分工情况,由董事长与总经理沟通,总经理与其他高管沟通,制定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管的年度考核指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2)总经理、高管中的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3)考核年度结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后,相关指标数据提供部门收集、统计、审核本部门所负责的考核指标完成数据并进行评分,人力资源部汇总,其中财务类指标由财务部核查后提交,技术类指标由生产科技部核查后提交,管理指标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分子公司提交,最终汇总提交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4)董事长、总经理按照绩效考核权限与高管进行绩效反馈和面谈。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年度个人绩效年薪兑现系数挂钩。
1.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薪收入调节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年薪收入调节系数:资产总额指标占 15%;营业收入
指标占 25%,利润总额指标占 45%,人员规模指标占 15%。(详见附件《新五丰领导班子、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调节系数指标表》)。

(2)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公司组织考核结果,考
核评分在 90 分及以上为 A 等,考核评分在 80—90 分为 B 等,考
核评分在 60—80 分为 C 等,考核评分低于 60 分为 D 等。每个考
核等级对应不同考核评价系数区间,最高系数不超过 1.5。

考核等级为 A 等时,对应系数为 1.3—1.5。年度考核评价
系数=1.3+0.3*(考核得分-A 级起点分数 90)/(A 级封顶分数100-A 级起点分数 90);

考核等级为 B 等时,对应系数为 1.0—1.3。年度考核评价
系数=1.0+0.3*(考核得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