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8:46:41 股吧网页版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管。包括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与个人业绩和企业员工平均薪酬水平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

(三)效益优先与公平、公正、公开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薪酬坚持先审计后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方式,即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 10 万元/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评价。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管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予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

⑴基本薪酬:按本公司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酬的 2 倍
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⑵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数,结合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规模和公司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⑶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符合制度规定发放的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另行制定方案。

2.其他高管的薪酬

⑴年度薪酬:综合岗位职责、承担风险、业绩贡献、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他高管的年度薪酬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年度薪酬的 0.5—0.9 系数兑现,分配的平均系数不超过 0.8,须适度拉开差距。

⑵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职业经理人薪酬: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聘任为高管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须以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除本制度第十一条所述月度预发部分外,董事、高管的剩余绩效薪酬须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中长期激励与董事、高管的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依规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实行月度预发,
预发部分包含基本薪酬及部分绩效薪酬,剩余未发放部分的绩效薪酬须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公司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数据进行绩效评价后予以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月度预发薪酬为 2 万元,其他高管的月度预发薪酬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月度预发标准的 0.8—0.9 系数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管实行任期激励,任
期激励属于中长期激励,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