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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5:53:24 股吧网页版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所属企业的投资行为,严控投资风险,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湘国资【2023】8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公司及所属企
业在境内和境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作为出资用于实施新公司设立、兼并收购或扩大再生产等项目以获取资本性收益的行为,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的厂房

等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线工艺更新或技术升级等改造性投资(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装备例行更换项目除外)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指境内外设立子企业、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债转股等为诉求的投资行为,以及BOT、PPP 等模式所涉及的股权性投资;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指以获取非自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采)矿权、产能或能耗指标等;

(四)金融投资,主要指入股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对证券(股票、债券等)、期货、信托、保险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金份额等金融性产品的购买行为;

(五)其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投资事项,包括对已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技术改造、装备例行更换的简单维修技改类投入;非项目投资目的增资或实缴、减资及退出等事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转融通业务;已设基金投资业务;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进行股权/固定资产投资。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或由省国资委正式发文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

本制度所称投资总额是指一个项目竣工投产或实现预期收购目标概算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

本制度所称企业投资额,是指公司或所属企业合并计算投资额,公司范围内多个投资主体对同一项目、主体或标的进行投资的应合并计算。

本制度所称资金来源是指股权性融资(含自有出资、合作方出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性融资和可转换债等权益性融资。

本制度所称资金用途是指用于项目筹划论证、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或主导运营全程所支付的尽职调研费用、中介服务费用、土地购买整理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股权或技术专利等收购整合费用、人工薪酬费用、施工建设费用、运行调试费用等。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的内部投资(如技改投资等)、对外投资(如兼并收购等)项目企业投资额分别达到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10%、5%及以上或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资本资源向企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向核心竞争力的优势集中。

(二)聚焦主业。投资活动须聚焦主责主业。项目遴选应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而开展,努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内容和投资强度与主业发展的匹配度和支撑性。
(三)效益为先。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于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项目,应在充分满足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兼顾经济效益。

(四)规范运作。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在与其他股东合作时,一般应坚持同步出资、同比担保、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

(五)严控风险。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执行团队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应与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相适应。强化投资前风险评估、系统论证和预案制订,做好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管控、预警和处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保障公司资本安全。

第二章 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投资管理流程包括储备项目库管理、年度投资
计划管理、投资项目立项及决策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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