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试行)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能力,及时研判、妥善应对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经营活动及公司股票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媒体反映的,涉及公司的报道及评论。
本制度所规定内容,不适用于公司主动发布的信息,邀请或配合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但由公司主动发布信息或宣传引发的次生舆情,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工作,是指对舆情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的有关工作。
公司应切实增强舆情管理意识,科学有效应对舆情,妥善处置涉企负面信息,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舆情管理体系,对舆情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应对。舆情管理体系的机构定位为:
(一)董事会是舆情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舆情管理制度、重大舆情应对措施;
(二)公司设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舆情工作的全面部署指导、统筹协调;
(三)董事会办公室是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四)各单位是舆情工作的执行单位,应在做好本单位舆情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舆情监测、核实、报送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董事长为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研判舆情形势,审定舆情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做好与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
(三)健全公司舆情工作机制;
(四)其他舆情工作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工作,承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监测、追踪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二)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
(三)核实舆情相关信息,起草对外口径,组织发布材料;
(四)拟订信息发布与媒体宣传方案;
(五)组织接待来访记者、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拟定必要的答复口径;
(六)协调办理其他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舆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落实本制度要求,健全本单位舆情工作机制。舆情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动态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对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信息核实、舆情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主出品的影视项目,应根据项目分工确定舆情工作责任主体,并将项目舆情联络员信息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公司内部投资份额最高的出品单位承担舆情工作责任,并将项目舆情联络员信息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非影视类工程或商业项目,由工程或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舆情工作责任。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参与舆情研判,协助拟订舆情应对方案,为舆情工作提供专业化工具或建议。
第三章 舆情监测与分类分级
第十一条 舆情监测,是指对舆情生成、发展、高峰、回落等
过程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信息采集、监测、追踪、分析,从而对舆情态势做出判断的过程。
舆情监测单位应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实时汇报、加强预警。舆情监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舆情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舆情风险。
第十二条 舆情监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层实施,责任
单位及监测目标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层面的舆情监测,包括“中影”公
司与品牌,“中国电影”证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相关舆情;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舆情监测,包括公司、品牌、产品、项目及重要人员相关舆情;
(三)涉及参股公司的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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