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6:13:01 股吧网页版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履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行使职权。

审计委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由至少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委员(简称“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工作职责。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工作和召集会
议。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五条规定予以补足。

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委员应当持续加强会计、法律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议案落实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前置审核,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应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 计委应当在前置审核时要求公司予以更正。未完成更正的,审计委 不得审议通过。

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前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或者弃权票。

委员在前置审核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期报告披露时表示无法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监管处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应结合公司业务、财务、行业发展等信息,对财务舞弊风险保持警惕和合理怀疑,密切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内外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键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如毛利率、存货周转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等非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