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6:13:03 股吧网页版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简称“《信披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获悉该事项或筹划事项形成意向或方案的 2 日内。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简称“各单位”)负责人,即各单位信息披露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保证
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报告时点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报告:

(一) 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三)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四)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五) 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营、委托他人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单位筹划如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初次拟定方案时报告,并持续汇报事件的后续进展:

(一)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投资行为,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 订立重要合同;

(四) 主要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五)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 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单位发生如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在获悉该事项时立即报告:

(一)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 新公布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四)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六)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七)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

(八)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十)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一)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所述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更新。重大事项及报告标准作为本制度之附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提供担保或者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申报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报告义务人按照前述规定提交申报即视为已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研究或发生如下重大事项之一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办”)负责与相关责任部门确认信息并及时报告:

(一) 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