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简称“投关”),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投关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投关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管理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关工作,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关工作,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关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关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简称“投保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公司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和妥善处理。
第八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投关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关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和公司治理的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关工作。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
(二)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四)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五)接待调研来访、组织座谈交流会等方式。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投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专线。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安排熟悉情况的专人值守,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
(二)互动平台。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三)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开设投关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法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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