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资金业务,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定义
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以实物或数字形式存放于单位、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本外币资产。
第三条 资金管理定义
资金管理是指公司对资金业务进行的科学决策、制度建设、流程设计、控制风险、集中管理以及保障措施。
第四条 资金管理原则
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管理、预算统筹、优化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集中管理:在收支结算、统筹调配、大额审批、统一监控等方面实行集中管理。
预算统筹: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以及分析。
优化效益:科学规划融投资方案,合理调剂营运资金缺口,促进资金均衡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防范风险:明确资金岗位职责权限,规范资金授权、批准、审核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按照本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须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六条 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各项支付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流程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岗位责任制
建立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对涉及资金管理和控制的员工实行岗位轮换,形成授权审批和制约监督的管理机制。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资金保管与盘点清查;
资金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开具发票和收款。
第八条 出纳岗位规范
安排具有良好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员工担任出纳岗位,严格履行出纳工作基本规范:
出纳人员不能办理资金业务全过程;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付、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既保管单据、现金又保管全部银行预留印鉴章;
出纳人员不得登记总账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员工正常业务需要,不得用于私人目的借款;
借款人在业务办结后应及时核销备用金,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核销;
借款人应核销备用金后再办理退休、离职、外派等人员变动相关手续。
第十条 借款管理
各单位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
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间不得相互借款;
公司向各单位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的,按照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管理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可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委托理财。对外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委托理财:
已纳入资金归集管理;
当期资产负债率大于 50%;
当期财务账面存在未清偿公司提供借款的本息;
当期财务账面存在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分红款。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防范资金占用
公司及各单位应积极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投融资管理
公司及各单位投融资管理,应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控制
第十五条 管理控制目标
保持生产经营各环节资金供求的动态平衡,资金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的相互协调;
促进资金合理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等低效现象;
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 收支管理控制节点
业务真实性审核:资金收支应当以真实业务发生为基础,不同责任人应当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