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融资行为,提高融资效益,完善资本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参股
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融资行为指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根据自身生
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完善资本结构等实际需要,通过融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融资工具,经济有效地筹措和融通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采取融资行为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一)为了满足经营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二)保持并扩大融资渠道,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
(三)提升公司融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合公司经营业务实际的融资运行机制,从而完善公司现代化企业制度;
(五)达到适合公司各战略发展阶段的最优化资本结构。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融资行为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融资与投资要在效益上相互权衡。公司应认真分析投资机会和效益,寻求最优融资渠道和方式组合,降低融资
成本;
(二)合理性原则:贯彻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制度,科学分析、综合平衡、合理确定融资总量,强化事前控制,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杜绝无预算融资,从而合理确定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结构以及全部资本的期限结构;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融资,使融资与投资在时间上相协调配合;
(四)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约定的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杜绝非法融资行为;
(五)安全性原则:适度筹措、防范融资风险。公司各单位各项负债要严格控制在偿还能力范围内,保持公司资金来源结构健康合理,确保公司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机动性,努力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稳定化。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是融入资金的使
用单位。
第七条 公司融资管理遵循如下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一筹措;
(二)预算总量控制与支付审批控制相结合。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拟定
相应的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融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包括融资方案在内的公司资金预算、决算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融资管理工作中负责制
定并审核包括融资方案在内的资金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具体组织各项融资
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工作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和资金支付权限参
见《公司章程》、《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单独或以
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独立进行融资操作。子公司融资业务均需参照本单位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执行,并需符合总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融资渠道与方式
第十四条 融资渠道。融资渠道指公司融通资金的方向和通道,
体现资金的来源和流量。结合公司实际,融资渠道主要包括:
(一)内源融资:主要指通过提留盈余公积和保留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资本。
(二)外源融资:主要指公司采取商业性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票据、商业信用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五条 融资方式。融资方式指公司融资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和工具。结合公司实际,融资方式主要包括:
(一)商业性银行贷款,主要指各商业银行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指导基准利率而发放的各类贷款。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及票据贴现等。
(二)发行股票:主要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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