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的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和批准。非经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并持续优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二)指导、监督各单位对拟提供的担保进行资信调查、风险评估;
(三)审核各单位拟定的担保方案、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材料,监督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
(四)建立并维护公司担保业务台账,监督各单位对担保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预警信号;
(五)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对外担保业务总体情况、风险状况,及时报告对外担保业务重大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负责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三)根据《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因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的需要,申请提供对外担保的,负责此项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担保方案,包括担保对象、担保方式、期限、金额和反担保措施等;
(二)对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
(三)审慎分析担保方案的收益和风险,评估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形成建议意见,提报公司审批;
(四)对已担保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担保对象偿还能力的重要变动;
(五)及时向公司汇报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合同的按约履行,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章 担保对象和担保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可以相互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由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十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六条 担保对象提出担保需求时,提供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该担保事项所涉主合同及相关材料;
(四)该担保所涉债务情况的说明,包括融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等;
(五)担保对象就该担保所涉债务还款能力的说明,提供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的相关资料,包括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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