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600978:*ST宜生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6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 宜生 公告编码:临 2021-003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黄树龙先生(以下简称“收购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树龙先生未持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宜生”或“公司”)股份。收购人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及业务发展前景的认可,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 6%的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ST 宜生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向*ST 宜生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

购的股份数量为 88,972,201 股,占*ST 宜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要约价格为 1.15 元/股。若

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将合计持有*ST 宜生 88,972,201 股,占*ST 宜生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6%,*ST 宜生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要约的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要约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黄树龙先生发来的《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黄树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生,身份证号:

44052519691220XXXX,住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玉浦村玉里田洋东路东三巷,目前主要担任深圳市中金华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业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华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揭阳市新日兴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0 年 12 月 23 日,黄树龙先生向公司送达告知函,通知公司拟以部分要约方

式收购公司 6%的股份。

三、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收购人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收购人认为,公司目前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名下土地资源具有发展潜力,股票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本次要约收购不以取得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ST 宜生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处置*ST宜生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ST宜生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系部分要约收购,拟收购的股份为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88,972,201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ST 宜生已发行股份

(元/股) (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 88,972,201 6.00%

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88,972,201股,则黄树龙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8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