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经营层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经营层人员。
第三条 关键术语解释
其他经营层: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认定的经营层人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二)其他经营层人员按照总经理确定的分工原则主持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三)总经理及其他经营层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和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营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经营层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在总经理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二)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精神或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方面经营管理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对总经理负责。
(三)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拟订相应的
管理规章制度。
(四)对于分管或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
(五)日常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监督、检查下属中级管理人员工作;提出对下属员工的任免、奖惩、聘用或者解聘的建议。
(八)对于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对其核算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财务核算方法、程序、规定。
(三)负责组织拟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组织流动资金贷款与使用。
(四)负责组织拟订财务成本计划,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考核与控制。
(五)签署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公文。
(六)提出对下属人员的任免、奖惩、聘用或者解聘的建议。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 权限
第一节 战略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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