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控制,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一)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职责权限
第五条 人员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五)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尽快选举继任委员。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年度审计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
部审计机构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
重大问题等;
6.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
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3.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1.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 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
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 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
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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