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
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会议事项:
1、召开董事会及作出的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召开股东会及作出的决议;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及作出的决议。
(二)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应报告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当及时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变动幅度50%以上或盈亏性质转变)、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股份变动(包括回购股份、吸收合并、股权激励、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项)
8、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9、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0、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1、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
12、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13、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
1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出现的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