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马萍,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萍,1964 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哲学博士,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科员,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发行上市处副处长,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锡华实业投资集团副总裁,北京市 21 世纪实验学校执行董事,安徽四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联合创始合伙人,阳光之路公益基金会创始发起人之一,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外部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本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马 萍 7 7 0 0 2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5 年度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参会履职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听取和讨论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等方式审议和批准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审议和批准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期间还召开了交流沟通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了审计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总结和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年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