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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37:43 股吧网页版
北矿科技:北矿科技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的排查、归集和保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将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有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计提或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技术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净利润或主要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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