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
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与中兴华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
2025 年 3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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