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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26:50 股吧网页版
汇鸿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 18 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按照《准则解释 18 号》中规定的执行
时间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开始
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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