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0%。在批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交易品种及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资金、价格波动、交易对手违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汇鸿中锦、汇鸿中天及汇鸿中天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此类与各自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汇鸿中锦、汇鸿中天、汇鸿浆纸三家子公司将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不涉及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汇鸿中锦、汇鸿中天、汇鸿浆纸三家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
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拟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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