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 号)、《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 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规〔2022〕7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商品、货币、利率等为标的资产,通过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对冲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特定风险而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活动。其中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现货交易,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健审慎原则: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公司仅限于进行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二)业务匹配原则:交易的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且在规模、方向、期限上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存在风险对冲关系。
(三)统一管控原则:公司负责管理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审批业务资质、年度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合规管理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以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公司应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操作主体”)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各操作主体应根据上级单位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身业务需求,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完善交易环节差错控制及违规惩戒机制,并向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 业务资质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核准具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具体工作由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
(一)操作主体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本单位董事会审议。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操作主体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涵盖部门职责、审批程序、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等内容。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监控、处置、报告、应急处理等机制。机构、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应当做到前中后台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人员配置的完
备性,交易及风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无不良从业记录。财务承受能力的适当性,应当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核准事项应当明确操作主体的交易品种、工具、场所、交易目的、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品种应当与主业密切相关;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应当选择境内交易场所。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核准事项变更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审批。
(三)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重点监管线、连续 3 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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