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张志旺先生和董事汪沁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取
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审计部提交的宁波能源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 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核查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一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中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5 年三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5 年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114.05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32.55 万元(含 6%增
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新增或减少部分公司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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