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邬琳玲)
本人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邬琳玲,1963 年 5 月生,中国香港籍,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 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现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 年至今)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 年至今)仲裁
员。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以及对普华永道中天提出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管理层沟通,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公司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识到内控风险点,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上充分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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