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5-02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修订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通知,格兰仕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投资”)于近日签署《股东协议修订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协议》修订概述
2021 年 5 月 6 日,就格兰仕对公司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公司治理架构安排,格
兰仕与惠而浦投资签署《股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及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经格兰仕与惠而浦投资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股东协议修订案》,将《股东协议》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二、《股东协议修订案》的主要内容
格兰仕与惠而浦投资签署《股东协议修订案》,双方同意,将《股东协议》约定的惠而浦投资享有要求格兰仕购买其所持上市公司任何或全部股份之权利的一项行权触发事件(交割日后满十年)删去。
上述内容删去后,《股东协议》第 8 条的有关主要内容为: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协议条款的约定,《股东协议》约定的相关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实控人变更或退市等损害惠而浦投资利益的特定事件发生之日,惠而浦投资享有要求格兰仕购买其所持公司任何或全部股份的权利。行权价格为
下列价格孰高者:(1)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2)行使卖出期权之日前18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三、《股东协议》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格兰仕与惠而浦投资签署《股东协议修订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修订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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