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规范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相关审计法规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帮助管理者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证经营意图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审计事项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时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应当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经费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部门、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八)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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