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会议期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事务所主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了董事长杨宏军先生报告的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概况,副总会计师程欣女士报告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概况,以及主审会计师王慧女士报告的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预审情况;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内部审计制度;建议公司和立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地完成年报审计披露工作。
4、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立信事务所主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次与其见面沟通,认真审阅了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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