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
5.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定期报告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3.通过电话、传真、新媒体平台、电子邮箱、公司官网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4.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通过“上证 e 互动”等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5.日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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