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或公司)决策行为,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的领导。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二)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集体决策。公司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四)民主决策。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科学决策。加强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遵从市场规律,结合企业实际,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务实科学高效。
第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严格按照《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应列入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督、保证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事项。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内部巡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八)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应列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中央最新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
(三)公司贯彻落实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
(四)公司参与“三地一区”、皖北振兴等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具体举措,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主责主业及调整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投资方案和培育新业务领域。
(六)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八)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奖惩等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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