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由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1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 22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 1 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的介绍,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讨论,形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书面方式发出 2 次审计工作督促函,了解审
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2026 年 3 月 13 日,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阅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该财务报表为基
础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3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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