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2:20:20 股吧网页版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梅娟-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梅娟-已离任)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由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梅娟,女,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担任会计学省一流专业负责人。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任浙文互联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任职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刘梅娟 6 6 4 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应出席审计委
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 听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 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